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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的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2/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关于充分发挥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
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的意见
(2003年9月24日政协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切实有效地参政议政

(一)市政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没有担任市政协委员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列席。

(三)市政协举行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座谈会、论证会等会议,可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派员参加,并提前通知,送发有关文件。

(四)市政协要支持和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团体的名义发表意见,包括批评意见和不同意见。

二、坚持和完善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联系的各种制度

(一)完善市政协中共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制度,定期走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或邀请其负责人座谈,经常听取他们对全市工作及政协工作的意见,互通情况,交换意见,促进合作,增进友谊。

(二)完善市政协秘书长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及与人民团体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协调事务、研究问题。

(三)完善市政协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吸收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参加中心学习组的学习。不定期地举行专题研讨、讲座、辅导报告和培训,组织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学习时事政治,不断增强团结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四)建立并完善推荐制度,由市政协直接推荐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中的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三、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加强专题调研、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行政协职能的基础性工作

(一)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和其它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与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联合进行,或邀请有关党派、团体参加;对党派、团体提出的或委托党派、团体单独进行的调研课题要给予支持。

(二)市政协要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提出的集体提案。提案委员会要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三)市政协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加强和深化反映本界别社情民意的工作,侧重于反映其它渠道难以得到、不易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侧重于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社会群体的要求和意见;侧重于反映统一战线内部中高层人士的看法和意见。

四、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知情参政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一)市政协的重要文件、资料一般应送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使其了解政协工作的动态。

(二)市政协办公厅要配合市委统战部,帮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及时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使之更好地知情、知政。

(三)市政协办公厅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机关干部的生活条件。

(四)市政协办公厅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到市政协机关开展活动,要在会场使用上给予优惠,在会务等方面提供方便。

以上意见的执行情况由本会每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