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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民生热词回应百姓期待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3/14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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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涌现一批契合百姓需求、引发代表委员关注的民生热词。今年又有哪些热词引发热议?代表委员为此都提了哪些议案、提案和建议?

热词1:教育公平

在贫困山区农村多修建寄宿制学校

全国人大代表、黔江区委书记杨宏伟近日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呼吁从国家层面加大对贫困山区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助推教育公平早日实现。

杨宏伟说,近年来各地对农村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师队伍,提高了办学质量。但同时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山区的农村学校大幅度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加之农村寄宿制学校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加速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也加剧了农村学校的快速萎缩。以黔江区为例,全区2014年有在校学生11.72万人,其中村完小学生4168人。农村学校20人以下的班级有113个,10人以下的有31个。全区学生最少的学校仅有7名学生。不少学校整体环境较差,位置偏远,硬件设施薄弱。

“虽然国家近年来通过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了3000万农村中小学生上学难题,但由于点多面广,还有不少学校需要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杨宏伟称,目前贫困山区学校受条件限制,面临种种发展难题,如学校教师工作量大、时间长。村完小的教师更是实行包班制,一人需要负责一个班的全部教学任务。由于待遇偏低,条件艰苦,优秀老师流失严重。据统计,黔江区村完小50岁以上男教师154人、45岁以上女教师17人,占村完小教师总数的47.2%。

杨宏伟为此呼吁,加大对贫困山区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力度,特别是对跨区域的学校撤并给予政策支持。如位于偏远山区的特殊区域可以考虑打破行政界限,把调整学校布局与方便学生上学、扩大学校规模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整合资源方便孩子上学,又能降低当地群众的经济负担。同时优先在留守儿童多、路途遥远的贫困山区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在村级小学积极推行寄宿制,实行区域化集中办学模式。力争“十三五”末农村小学寄宿率达到60%左右、初中寄宿率达到90%以上。国家可逐年适度提高农村学校办公经费标准,加大农村学校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建设教师周转房或改造教师宿舍,建设比例为在岗教师的80%左右。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实行农村教师评职晋级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从教。

热词2:特殊教育

尽快完善特殊教育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残疾人教育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第三军医大学军事劳动卫生学教研室主任余争平建议,尽快完善我国特殊教育政策,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在余争平看来,目前我国为聋哑、低智商、自闭症等残疾儿童提供的特殊教育,无论是教学质量,还是教师规模、办学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特殊教育师资来源不足、相关政策不完善等,不但影响特殊儿童入学接受教育,也成为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瓶颈。”余争平说,其中教师编制是一个难题,由于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如重庆师资配备由各区县自行安排。以重庆市巫山县为例:“10个教师要照顾好70个特殊儿童,困难可想而知。”

为此,他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编制标准,让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配备有章可循,其中附设特殊教学班级的普通学校,其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应独立计算;尽快出台提高特教教师待遇相关政策,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在职务(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予以倾斜。

此外,还可把发展特殊教育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内容,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热词3:就近看病

加快修订《医师法》 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而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肿瘤医院院长周琦看来,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加快对《医师法》的修订,才能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看病的愿望。

周琦表示,早在2011年底,我市就发布了《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多点执业”,但在现行制度下实施面临很大阻力:“当下我国稀缺的医疗资源中,人才的稀缺甚至超过了硬件的稀缺,医生在多点执业中如何分配时间是个难题。国外医生由一个类似‘医管会’的组织进行管理,分配到每个医院的工作量可由医管会来协调。但国内医生是‘单位人’不是‘社会人’,而多点执业的前提首先是医生能自由流动,两者间存在矛盾。”

为此周琦建议,将现行《医师法》中第十三条“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修改为“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允许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多点注册、多点行医”。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改为“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注册地域不同执业地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支医、跨区域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执业可以不受注册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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