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协商民主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机制提出了原则要求,再次明确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如何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各种形式之间的协商有何内在关系?政协委员如何在参与民主协商中提高履职能力?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住渝全国政协委员。
如何理解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意见》对协商渠道作了分类,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等。对政协协商的定位,则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那么,如何理解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中共有党内协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有党派协商,人大在重大决策、法案、人事安排方面开展充分讨论和协商,政府重大事项事前、事中协商,其他团体、界别、基层、单位都有协商。”王济光委员认为,在我国众多协商民主形式中,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协商民主,则以各级人民政协为依托、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其基本原因就在于人民政协是我国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也是最成熟、最成功的协商民主制度。
“政协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能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多更优的民主决策选项。”在王济光看来,把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加以定位,其核心目的就是明确在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过程中,首先应当把人民政协的特殊作用发挥好,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真正做到国家和地方的重要决策切实听取政协意见,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更加富有成效。
规范程序,避免协商随意性
从去年开始,市政协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具体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协商活动开展得较为灵活、经常,协商实效也比较明显。今年初,市政协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确定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形成协商年度计划,第一次由市委常委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潘复生委员认为,《意见》开启了协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进程。他同时指出,应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保障意见有效落实,尤其要特别注重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
“注重协商程序的规范化,就是要解决‘协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潘复生认为,要发展这种民主,必须设定类似生产线式的规范程序,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过程的步骤和要求、协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等操作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
具体而言,就是在提出、确定议题时,各级党委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全局工作统一部署,主动提出协商重点、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政协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申报协商议题。对政协所提协商年度计划、协商议题,党委、政府、政协要组织联席会议集中审议。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政协了解信息、掌握政策、分析论证、提供对策建议创造条件。协商过程要引入辩论机制和程序,使不同利益、不同观点能够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平等的协商、探讨和交流。
政协委员应懂协商、会协商、善议政
3月8日下午,李钺锋委员作为提案者,受邀前往全国政协礼堂,参加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关于“加大耕地保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的提案现场办理协商会。
参加协商会的,不仅有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还有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提案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会上,李钺锋就“关于加大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建议作了专门发言。
会议现场大家直面问题、坦诚交换意见,这给李钺锋留下深刻印象。“对重大问题多沟通、多协商,才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协商越充分,力量也就越强大。”
为了准备这份提案,两会前夕,李钺锋走访了市农委、环保局等部门,还专门到武隆、荣昌等10多个区县进行调研。“提案办理协商,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一起,是难得的交流机会。”李钺锋说,扎实调研,是了解现实情况、摸清真实情况的必要前提。“对于政协委员来说,应做到责任扛肩上,履职放心中,懂协商、会协商、善议政。”他认为,协商建言,不能只是一些零碎的想法、一般的观感和笼统的表态,而是需要扎实的调查研究,建言建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