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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三大”工程 助推“宜居石柱”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6/24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抓好“三大”工程  助推“宜居石柱”

——政协中共组“宜居石柱”调研

 

石柱县委党校   余跃江

 宜居,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是现代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我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为加快助推“宜居石柱”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在商品房供给方面,积极招商引资,引入20多家房地产企业,为城乡居民居住提供源源不断的房源,县城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进入县城居住的人越来越多;在保障性住房供给方面,政府在短期内投资5872万元,建造了“南宾镇城南廉租房、下路镇柏树廉租房、双庆村廉租房,中坝廉租房”等,解决了几百户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在农村,通过“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使部分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宜居石柱”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要深知,“宜居石柱”建设的任务还重,时间还长,我们必须将“提升居住品质、优化居住空间、完善居住服务”的三大工程,作为“宜居石柱”建设的长期任务来抓紧抓好。

 一、把提升居住品质工程作为百年大计来抓

 提升居住品质,规划是前提和基础。如果一座大厦的风貌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就能冲击居住者的第一视觉,让人赏心悦目;如果一套房屋对住宅空间布局规划设计科学适用,就能让居住者入住安逸舒适。如今,我们的规划设计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划设计没有土家风貌特色和无规划审批建房现象严重。在现建和已建房屋中,无论是高楼大厦,还是低层房屋;无论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和乡(镇)的房屋,都缺少反映土家风貌的特征。尤其是农村建房,不要说有无风貌特色,就连建房起码的行政准入就不要,无规划和不审批就建房的现象到处都是。二是住宅空间布局规划设计不合理,房屋套内规划设计脱离县情,不能满足更多的人买房居住和不适宜有的家庭居住。目前,大多数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多,而50-60平米的较少。套内面积偏大,像我们这样的穷困县,经济不发达,能买得起大面积的家庭少。另外套内面积使用率低,多数是客厅大,寝室少,不能适应一家三代同堂的家庭居住。

 从规划的角度讲,要打造“宜居石柱”,首先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要聘请专家学者研究制定能反映土家特征的房屋风貌规划,凡是进入我县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划设计建房,否则不准进场修房。在农村,要因地制宜搞好新农村规划管理,大力推广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统一规划和建筑样式、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建房。要彻底禁止不审批就建房的现象,政府要用疏导的方法来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对确需建房的政府要积极作为允许建房,特别是对城周村民和规划区内的村民确需建房的,政府不能用不审批的方法来禁止他不修房,而要采取实事求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允许建房的疏导方法来解决。对现有的乱搭乱建的房屋要严肃处理。其次,要针对不同需求的群体,统筹开发高、中、低档楼盘。房屋套内规划设计,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经济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的约束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设计。要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房屋套内面积要按大(100-120平米)、中(80-90平米)、小(50-70平米)三个规格来规划设计,大面积的要少建,中小面积的要多建。规划设计还要提高套内面积的使用率,客厅面积不宜太大,房屋内部结构一般应有一厅一厨一厕三室,这样才能满足各种层次、不同的家庭人口居住,达到宜居的目的。

 提升居住品质,质量是关键和保障。如果说规划设计是“宜居石柱”建设最坚实的基础工程的话,那么质量监管和质量验收就是“宜居石柱”建设上档次上品位的关键性工程。目前,在对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上,力度不够,不能适应房地产开发迅速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管的面大、任务重、监管人员少、技能低。近年来,全县需要监管的建筑企业有59家以上,其中房地产企业20多家,监管的面积约130万平方米,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监管的面积还将迅速增加,而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建委的质检站、安检站、执法大队的监管人员都达不到定员配置的要求),而且监管人员的技能也较低。全县仅有一级建造师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32人,造价人员36人,这样一个质量监管队伍,很难保证高质量的宜居住房建设。目前,虽然没有大的质量问题出现,但也还存在烂尾楼的现象,安全隐患严重,造成老百姓花了钱买不到如意的房子,即使买了房子,生活居住的品位又上不去。在质量验收上又存在只对整体房屋进行验收,不对每套房屋进行分户验收,居住者还没进屋,室内就存在各种质量问题等等。

 加强对建房的质量监管,是确保“宜居”的百年大计。县上要加大对质量监管的投入。一是要按照编制配齐监管人员(包括质检、安检、执法人员),加大对质量监管队伍的物质和设备的投入,保证正常运转。二是要招聘和培养高技能的监管人员,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合格的质量监管人员要么辞退,要么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后再上岗。三是县建委要派技能高、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随时到现场监督质量,加强建设者的质量教育。四是要加大对住宅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在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要进行分户验收,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代表、住宅购房户、已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住宅建设的质量和使用功能。

 二、把优化居住空间作为最重要的工程来抓

 疏密有致的居住空间,舒适开敞的居住环境,是衡量是否宜居的一个重要标准。目前,我们居住和活动的空间,无论是住宅小区还是相对集中的居民点,都存在空间窄小、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有的居民称“仰视一线天、俯瞰一条沟”。活动休闲的一些空间,确被一座座高楼大厦象一道铁墙屏蔽着,如关门岩对面的隔桥坝,本来就是滨河公园的一道山水交融的景观,而被一排排20多层高的楼房破坏了。一些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差,脏、乱、差和偷盗现象严重等等。这现象都给宜居空间装上了阴影。

 优化居住空间,净化居住环境,为居住者提供优雅环境。一是要优化公共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效的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降低容积率,禁止在旅游景区和山水交融的地方建高楼,避免山水天人和谐的自然环境遭破坏。二是在处理建设与山水的关系上,要坚持“蓝色水网、绿色山岸”的原则,把山水交融的美景彰显出来,将“一带龙河汇九脉,十里青山入半城”的石柱的地理概貌张扬出来,这样就能突出石柱特色。三是狠抓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实施“蓝天行动”不动摇,保证人们生活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持续推进“碧水行动”,加大对农村和城市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强力推进“宁静行动”,加大对已建成的9.6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的监管。 四是整治市容环境,要按规划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对违规设立和严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要坚决拆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龙河两岸的环境,要随时进行专项治理。五是加强物业管理,把物业管理(特别是对住宅小区的管理)纳入创建市级文明县城的重要任务来抓,把它作为“宜居石柱”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到有规划、有检查。

 三、把完善居住服务作为经常性的工程来抓

 近年来,无论是城市的居住服务环境,还农村的居住服务环境,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与“宜居石柱”的要求还差得很远。抓好完善居住服务工程,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活更加方便,更加舒心提供条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了社区配套服务。在住宅小区和居民点,要建立集文体活动、书报阅览、休闲娱乐、社区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社区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城乡商业服务。以大型百货、连锁商店、超市、农村村社便民放心商店为重点,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文化娱乐服务,扎实推进农村“文化广电惠民”工程。四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乡镇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给排水管网等下地工程建设,使全县城乡配套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环境更加舒适安逸。 

 三大工程助推宜居石柱建设,一个依山傍水,诗意栖居,和谐安适的宜居石柱,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持续不断的努力,即将展现在我们的面前。